来料加工项目是指利用或提供无环境污染、低能耗、不涉及危险行业、安全可靠的原料、零部件进行组装加工或成品装配,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的生产形式。近年来,我县已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通力合作、低收入农户踊跃参与的来料加工工作格局,并逐步建立了结对帮扶机制、培训引导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等长效机制,手把手地传授技能,不间断地提供加工业务,帮助低收入家庭提高就业能力。目前,全县共有来料加工点85个,近百个经纪人,来料加工正逐步成为我县农村新经济发展模式之一,使广大农民实现了“足不出户当工人”的梦想。
该办法对来料加工扶持对象的标准和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据悉,来料加工扶持对象为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下山搬迁小区(点)内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经纪活动且达到一定条件的来料加工经纪人、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和来料加工专业村(点)等组织及个人(以下统称“来料加工经纪组织”)。其中,来料加工经纪人应具有从事来料加工行业资格,年度财政扶持期内正常开展来料加工业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时发放加工费,在加工队伍中有较好信誉;年度财政扶持期内在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下山搬迁小区(点)发展来料加工业绩较为突出,在来料加工场所和设备购置方面有一定的投入;年度财政扶持期内,从业人员人均年加工费收入在3000元以上。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必须积极开展来料加工服务和技术交流,行业协会、合作社负责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时协调或发放加工费,在加工队伍中有较好的信誉;年度财政扶持期内协会、合作社参与来料加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其中低收入人数在60人以上),从业人员人均年加工费收入在3000元以上。来料加工专业村应有来料加工工作目标计划、具体扶持服务措施,并有营造良好的来料加工环境;年度财政扶持期内村内常年在家人员中有50%以上的农户从事来料加工,从业人员人均年加工费收入在4000元以上。
根据该办法,今后将对来料外包加工产业给予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和培训支持。其中财政扶持主要包括省级和县级财政扶持的来料加工以奖代补资金。省级财政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确定,县财政将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来料加工项目建设。对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数量大且效益明显的来料加工经纪组织,县扶贫办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资金补助。县信用合作联社对来料加工经纪组织予以信贷支持,来料加工经纪组织可享受《平阳县扶贫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优惠政策。此外,还将加强对来料加工队伍的培训,来料加工技术将纳入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并落实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