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手工活  来料加工  外包加工  外发加工  加工  外包    电子  服装加工  手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加工文档 » 正文

海关答复外发加工的十四种常见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6  浏览次数:1099
核心提示:问题一、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所在地在厦门,主要经营石材进出口业务,因业务需要从意大利进口一批瓷砖(半成品),到指定一家工

问题一、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所在地在厦门,主要经营石材进出口业务,因业务需要从意大利进口一批瓷砖(半成品),到指定一家工厂加工成马赛克后再出口到新加坡(公司没有加工能力,需委托工厂加工),那么,我司是否有资格申请加工手册?需提供什么资料?如委托加工工厂所在地在泉州,电子手册是要在工厂所在地申请还是在我司所在地申请?
答:经营企业开展委托加工的,需具备相应进出口经营资格。需到加工工厂所在地办理电子化手册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副本一式两份;
(3)委托加工合同(经营企业开展委托加工的);
(4)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5)加工工厂所在地主管海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问题二:你好,请问一下,若合同有成品要办理外发加工(如五金产品电镀等),在合同备案环节成品的规格是否需要注明“委托加工”字样,且单耗必须小于1,谢谢!
答:一、企业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68号)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条第十款“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规定,提交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必要材料。二、单耗数量问题视合同具体成品、料件以及生产工艺等实际情况如实申报。
问题三:外发加工的承揽企业资质证明如何确立?
答:企业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68号)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条第十款“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规定,提交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必要材料。
        同一承揽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能力状况资料等已在海关备案的,企业无须每次重复提供,并应将其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留底备查。
问题四:请问哪些企业可以开展保税货物的外发加工?
答:具备加工生产能力,但受自身生产特点和工艺条件限制而不能完成全部工序和订单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可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企业申请外发加工业务的,由《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和纸制手册)备案地主管海关负责核准和办理外发加工业务手续,并对保税货物实施海关监管。承揽外发加工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问题五:我公司预计有一批保税材料需发外加工,现有两家加工厂可供我公司选择,一家是在同关区(东莞海关),费用较高,一家则是在外关区(江门海关),费用较低,因不知海关对发外加工的承揽企业是否有关区方面的限制,故发文咨询,请帮忙回复,谢谢!
    答:海关对于外发加工的承揽企业无关区方面的限制,符合相关规定即可申请办理
问题六:你好!我司是一家三资企业,目前有些工序需要外发加工,请问,外发加工是怎么个流程法?我需要在海关备案吗?需要什么资料。
    答:需要前往您企业所在的主管海关内勤部门申请备案,同时请提供以下资料:一、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发外加工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一式两份;三、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四、经营企业加工贸易手册;五、承揽企业营业执照(核正本,收复印件);六、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七、《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加工贸易企业委托报关企业办理业务时提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微信 | 注册会员 | 最新外包加工活 | 法律声明 | 会员操作指南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