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保税料件的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不具备某一加工工艺或工序,必须将进口保税料件外发至另一企业加工生产、保税料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加工行为。
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时,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收取下列单证:
(一)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
(二)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
(三)海关按照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加工贸易部门按照规定审查经营企业的外发加工申请。经审查,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不予外发加工的决定:
(一)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未审结的;
(二)经营企业申请外发加工的工序属于主要工序的;
(三)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外发加工的其他情形。
经审查,经营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有关规定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做出准予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的决定,在《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
加工贸易部门批准的外发加工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加工贸易手册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