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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件入厂检验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05  浏览次数:317
核心提示:1.范围本规则使用于公司主生产所涉及到的机构件、锻造件、机加工件及企业自行提供样图,技术要求的标准件等外协产品的检验.2.目

1.范围
本规则使用于公司主生产所涉及到的机构件、锻造件、机加工件及企业自行提供样图,技术要求的标准件等外协产品的检验.
2.目的
为了对入厂外协件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防止未经检验、未经验证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和加工,以确保入厂外协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主产品的质量要求,特别制定本规则。
3.术语和定义
3.1供方
提供产品的组织和个人
3.2让步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和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3.3检验
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4技术协议
供方和顾客之间从技术角度出发以任何方式传递的,双方同意的要求。
3.5AQL
在抽样检验中,生产方和使用方共同认为可以接受的连续交验批的过程平均上限值,用不合格率(%)或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
4应用文件
4.1、Q/BGG0705-2003 供方评价控制程序。
4.2、Q/BGG0805-200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Q/GBB0712-2005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4、Q/BG13-94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4.5、Q/BG12-90 机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4.6、Q/BG9-92 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4.7、Q/BG8-92 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4.8、Q/BG10-90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4.9、BG5779.1-86、GB5779.3-86、GB/T3098.12-1996紧固件表面缺陷。
4.10、Q/BG219-95 车辆门窗密封胶条技术条件。
5.检验规则
5.1、外协件的检验人员应由质保部指定具备外协件检验相关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当。
5.1.1、从事外协件检验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与掌握外协件的结构特点及技术要求等相关知识。
5.1.2、外协件检验人员对公司近几年常用的外协件的品种类型、特点有较具体的了解,同时对供方的加工工艺方法及设备加工能力及生产经营状况有一般性的了解。
5.2、外协件入厂检验程序依照Q/BGG0803-2003中的第六页执行。
A、外协件入厂后、由企划部外协人员填写“材料报检单”(一式两份)向质保部进货检验人员检验,报检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B、报检时,企划部外协人员应将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有关质量凭证提交检验人员审核。
C、凡不属于“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方或未按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Q/BGG0705-2003《供方评价控制程序》中的规定原则选择的供方提供的产品,检验人员不予受理。由企划部负责退货。若有特殊情况,企划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进行进厂检验。
D、凡没有生产厂家检验合格证及有关质量凭证的产品、标识不符的产品,或质量证明书或其他质量凭证审核不合格的产品检验人员补予受理,由企划部负责退货。若有特殊情况,企划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进厂检验。
E、原始凭证审核合格后或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检验人员应立即按照“外协件进厂检验规则”及检验指导书并依据本公司产品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及合同规定进行检验,企划部应予以配合。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
F、凡需要进行理化性能试验时,应由检验人员取样后委托理化中心进行。
G、进厂为协件的数量(质量),由企划部由企划部库管人员负责验收。
H、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在报检单上签署检验结果。
I、对检验合格后的外协件,由质保部进货检验人员签发“进厂产品检验合格证”,凭此证企划部方可办理外协件的入库、结算、付款手续,否则不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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